印度尼西亞新條例限制出口到該國的印刷產(chǎn)品
福州眾印網(wǎng) 2007/7/26 9:20:00 來源:福州眾印網(wǎng)
印度尼西亞政府規(guī)定,所有出口到印尼的印刷產(chǎn)品,包括書籍、產(chǎn)品宣傳資料、期刊、報紙、小冊子、海報等,在進口清關前應向印尼檢察院進行申報,獲得進口許可后,海關才可予以清關放行。出口到印尼的印刷產(chǎn)品重量若超過10公斤,須向印尼檢察院做進口申報,獲得同意后才可清關;重量低于10公斤的印刷品可直接申請清關,但印尼檢察院有權對其進行檢查。
本文標題:印度尼西亞新條例限制出口到該國的印刷產(chǎn)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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